16、问:原先的岗位没有了,公司说调岗,我们拒绝了,公司给我们两个选择,一个是主动选择离职,一个是发通知30天之后离职,不给赔偿,我们有权要求赔偿吗?

  答:企业有权根据经济形势增减岗位,自主经营。在原有岗位取消的情况下,可以对劳动者调岗。如果劳动者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43条第3款的规定,员工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法律规定的解除的经济补偿金。

  17、问:因疫情影响上班,公司需要正常发工资吗?

  答:从稳定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共度难关的目的出发:

  1、采取远程办公等居家办公的方式;

  2、采取协商用年休、公休等假期或者以先休息后补班等方式;

  3、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可以参照停产停工的方式处理,最大限度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般不得以员工感染新冠肺炎隔离或因疑似、密切接触被隔离而解除劳动关系或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而被强制隔离的除外。

  18、问:公司以疫情为契机,无限期停业,变相裁员怎么办?

  答:第一,疫情之下,各地对复工均有不同的规定,您所在的单位是否符合复工要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构成以疫情为由变相裁员更需要确切的证据证明。建议您与所在企业加强沟通,根据自身情况协商解决问题。

  第二,疫情期间,如企业因此造成资金流断裂等原因导致发生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但企业依此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同时如因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如企业在未解除合同或停业期间没有发放任何工资待遇的,若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解决纠纷时,企业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第三,建议企业员工尽量采用电子邮件、微信、书信等方式沟通,并根据公司管理层级抄送本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相关人员及分管负责人等,尽量保留与公司协商沟通的凭证,作为后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明。

  相关法律条文参考:《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九十一条

  19、问:疫情期间,公司要求缓发一月也就是非疫情期间工资20%怎么办?

  答: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次疫情客观上对部分行业造成了一定影响,对企业发展带了不小的压力和挑战,国家层面也正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虽然不知道您所在企业的的具体情况,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确因本次疫情致使您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做出缓发工资的决定是合法的。

  如果您所在企业不符合上述情形,无故拖欠工资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目前来看,建议您向公司了解具体缓发部分工资的原因,如果公司确实有困难,也希望您能理解,和公司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