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问:疫情期间公司加班,上班路上感染疫情可以算工伤吗?
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写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或上下班途中,建议大家做好防护措施。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12、问:我们接到了市级卫健委的通知,要求员工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应立即报告本单位疫情防控小组,并戴口罩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断治疗,不要带病上班。外地员工在有疑似症状的情况下去医院诊疗产生的费用(不能刷医保卡)怎么办?可以要求单位、公司负担吗?
答:如果经医疗机构检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或者列为疑似病例,则治疗费用按照相关政策处理;若被排除,相关费用负担问题目前并无相关规定,仍需自理,不得要求单位支付。也请密切关注政府后续相应政策。
13、问:公司通知从10号开始没有到上海的,除湖北省内的其他员工,必须请假,不得在线办公,合理吗?
答:按照上海相关规定,本市自2月10日开始各单位可以陆续复工,同时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倡居家办公、在线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故建议根据您所在的行业性质、特点以及自身情况,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工作方式,确因疫情原因(如身处重点地区等不可抗力)不能实际到岗或采用灵活方式参与工作的,也应及时向单位说明情况,配合单位做好请假、报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