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7日12时13分,青浦公安民警在公园东路华民路西约35米处,对当事人方某某实施“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1年1月28日7时44分,嘉定公安民警在墨玉北路德友路北约10米处,对当事人李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1年1月28日10时34分,奉贤公安民警在平庄东路港极路路口南侧,对当事人周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1年1月29日8时45分,浦东公安民警在源深路出张杨路南约42米处,对当事人胡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