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姜某某妨害公务案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25日18时30分许,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居民区党总支书记陈某根据某街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安排,在某小区门口执行人员排查、门岗值守等疫情防控工作。其间,姜某某的父亲无出入证而欲强行进入小区,陈某阻止其行为并报警。姜某某闻讯到场后,以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陈某,阻碍陈某依法执行公务,并致陈某倒地受伤。经鉴定,陈某头部遭外力作用致头左颞部头皮挫伤,构成轻微伤。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案发当日,浦东新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成立由检察长带队的办案团队,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2020年3月4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浦东新区检察院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认真复核关键证据,于同月6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3月19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告知姜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姜某某在辩护人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月26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姜某某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

  本案被害人陈某系某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受某街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安排负责居民区疫情防控工作,属于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的“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广大城乡村、居委以及社区工作人员放弃休息,坚守岗位,日夜值守、英勇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而行为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职责,应当依法严惩。

  案例四

  颜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下旬,颜某伪装成归国富豪身份,谎称其在美国有大量口罩货源,并可包机运输回国,骗取了被害人鲁某的信任,后双方约定鲁某以166万余元的价格从颜某处购买2700箱(每箱40只)某品牌N95型号口罩。1月29日至2月1日,鲁某陆续向颜某支付16万元,并按颜某要求购买一部Iphone11 Pro Max手机(价值人民币12699元),一并作为定金。2月3日,颜某谎称该批口罩已到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让鲁某继续支付尾款140余万元,但拒不提供运输航班号。鲁某意识到受骗后报案。2月11日,公安机关将颜某抓获。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0年2月12日,闵行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提出进一步固定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书证的侦查取证意见,并加强对犯罪嫌疑人颜某经济状况的查证。2月14日,闵行区检察院对颜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闵行区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通过在某快递公司官网查询运输单号,固定了颜某仅有下单而没有实际发出口罩等事实,并于2月19日提起公诉。3月3日,法院通过远程开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公诉人通过询问被害人,出示书证、播放录音等多种方式,有力揭露了被告人供述不实部分,使原本不认罪的被告人最终当庭认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检察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

检察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上海首例宣判的防疫物资诈骗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五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闵行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全程引导侦查取证,并对部分案件事实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在7日内完成了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三个环节的工作,为案件的顺利起诉、判决夯实基础。